10月10日,山西物价局发布消息,经检查发现,个别物业公司无视国家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公开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该局将依法对14家物业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从10月8日开始,该局对全市550家居民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从近两天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物业公司能够认真落实《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做到明码标价,公开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但也有个别物业公司无视国家价格政策。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物业企业,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企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14家物业公司,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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