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无效的含义
专利无效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其不符合规定或者违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申请裁定专利无效的制度。在现实的专利权认定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因为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误地授予不符合要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为了改正错误和保持公平公正地原则,这个制度的设立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个人或机构的知识产权。
二、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时间是什么
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时间是授予专利后的任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是《专利法》提供的一种通过专利局复审委员会中的审理程序来溯及以往的消除专利权实质性错误的途径,它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限制。
三、专利无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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