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非机动车辆驾驶员饮酒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追究主要落在饮酒驾驶者身上。
然而,这与机动车饮酒驾驶所面临的责任鉴定标准不同,具体责权需要依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判定书予以明确。若失事原因主要在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的操作不当,那么,责任分配将需依据实际情形进行详细分析,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主责、同责甚至次责等多种可能。另有些特殊情况下,假设乘客明知司机在饮酒状态下继续行驶却未加以有效制止或者放任其安全风险的提升,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那么该名乘客也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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