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时间:2023-07-13 10:24:40 2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债权是指:是指权利主体在债务关系中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某些行为或者非某些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共同构成债务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物权相比,债权具有以下特点:

1、债权的对象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物权的对象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只能是特定的人;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分为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和无管理发生的债权;债权人的数量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债务履行的选择性可分为简单债权和选择性债权。

无担保债权人与担保债权人的含义包括了哪些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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