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草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
第三十条第二款草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第三款在草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防城港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
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三、防城港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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