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时间一般为28天,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如何规定
1、应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时必须做到有理有据;必须注意资料的收集、对资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必须认定后及时地处理索赔;
在具体处理索赔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分析,什么时候应该给工期索赔,什么时候应该给费用索赔。
2、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时效检查。
3、应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
4、应在工作中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工程索赔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关索赔的程序为: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索赔: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索赔事件发生后28(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赔的具体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件消失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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