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申请追加财产诉状交给人民法院。如果是判决离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的。但是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但是该请求只有在另一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才会被法院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怎么写
1、房屋几套,分割办法,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不协助办理手续时按日支付补偿金元;
2、存款有几笔,存款银行、帐户、数额明细,分割办法;
3、双方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情况和分割办法;
4、家具电器、贵重物品、古玩字画的清单,分割办法;
5、股票、基金开户情况,股票数量和市值,分割办法;
6、汽车数量和产权人,分割过户办法;
7、公司股权和分红分割办法;
8、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数量,财产权益的分割办法;
9、投保险的种类和数量及分割办法;
10、赠与财产、承包经营收益、继承财产的数量和分割办法
11、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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