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军事义务,构成战时自伤罪的,对于一般犯罪情节,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军官自伤的,在紧要关头或在重要岗位上自伤的,以及因自伤身体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一、轻伤害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对于当事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二、战时拒绝军事训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教育无正当理由仍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或者以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
(三)联系,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严重的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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