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下月提,当月减少当月提。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2、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3、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固定资产报废当月,当月计提折旧,当月做固定资产清理。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在国民收入账户中也称为资本消耗补偿。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属于国家法律一级的规范,其规定只要该法律部废止,就一直按照这个执行,现在还没有废止,所以2011年继续按这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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