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将广告发布变更登记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广告发布登记变更条件的,也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登记变更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7.制证发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核发《关于准予(不予)广告发布登记变更通知书》
8.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9.办理进程查询无
10.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关于准予(不予)广告发布登记变更的通知书》的变更事项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一致。
11.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点:江西省宜春市文艺东路2号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宜春市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1.《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
第八条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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