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人中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想离婚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以下情形的即可判决两人离婚,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已经经人民法院判决过不准离婚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就可准予离婚。
民法典起诉离婚要怎么做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与诉讼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待法院受理后等待开庭。诉讼离婚一般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判决。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败诉,双方又分居一年并且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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