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指的是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具体包括了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等。上述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职业病4级是什么
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四)项限定,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判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职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为21个月本人薪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薪水75%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由所在单位和工伤工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工伤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改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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