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协议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法
时间:2023-08-05 22:25:27 2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后儿童抚养费不能由双方协商的,人民法院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判断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1、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

2、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和业界的平均收入来决定。

3、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商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直接抚养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者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除外。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42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第49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总的来说,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教育、经济程度,孩子的生活习惯等等,但是总的原则还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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