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应当按照约定离婚,但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超过十年的;
3、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贴和回乡生产补贴应归当事人所有;
4、夫妻分居分别管理,婚后使用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财产差异较大的,差额部分由多个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同的财产抵消;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物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和数量的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买,各自使用的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财产分割方式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关于夫妻离异时财产分割的方式,主要还是针对于共同财产进行平分的方式,但是如果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发现有一方进行隐藏或者是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是可以进行少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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