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从事户外高温作业的,应当依法享有一定的津贴补偿,并记入工资总额。因此,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津贴,即属于拖欠工资。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者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劳动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该怎么办?
读者来信反映: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为了赶工期,今夏我们几乎每天都要工作十多个小时。但是8月都过去一半了,单位至今未发放高温津贴,有工友去讨要也未果。请问在高温下工作的建筑工人是否可以获得高温津贴如果单位拒不发放,我该怎么办
现就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属于强制性规定。2007年6月,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可见,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规定及时以货币形式足额向劳动者支付。上海市的企业高温季节津贴采取月标准,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每月不低于200元。按照规定,你所在的单位应当向你发放津贴。如果单位拒不发放,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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