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使用日期”是指产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一种标志性时间点,到期之后便不宜继续使用,否则将出现我们通常所称的“过保质期”情况。
这类标示常见于食品、护肤品以及化妆品等领域,过了这个期限,产品的功效可能会失效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若您购买到了超过此日期的产品,可向商户提出索赔要求。
因此,建议各位购物时要关注商品的有效期限,以免误购过期产品而无法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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