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逃跑是否属于诈骗?
时间:2023-08-13 15:05:44 3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借款时采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的则构成诈骗。而借条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就借款达成合意,形成借款关系,借条就是重要的债权凭证。借款后,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没有能力一次性或者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等)。所以,打借条跑了如果借款时没有虚构或隐瞒真相就不算诈骗,而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处对象为名借钱不还,算是诈骗吗

以处对象为名借钱不还,一般不算是诈骗。

处男女朋友借钱不还的行为,属于普通的借贷行为,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对方就是以骗取资金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有大额的行为,属于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借关系进行诈骗,此类骗子往往是冒名顶替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作一种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

2、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兼职、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兼职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兼职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

3、特殊身份,此类骗子多以“能人”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是导演、公安人员、气功大师、医生等,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

4、帮助,易遇到某种祸害急需别人帮助进行诈骗,从近几年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稍加思考就能识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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