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待遇:
1、中央财政从2011年起,按照农村人口每人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一些地方还设立乡村医生岗位补助,进一步提高收入待遇;
3、重庆、贵州、云南按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600—48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福建、江西按每人每年1200—23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甘肃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再补助1200元。
甘肃将乡村医生纳入“新农保”
为了让乡村医生老有所养,甘肃省提出要将村医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近出台的《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将乡村医生纳入新农保,按新农保待遇发放养老金,各地政府还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为了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2007年起,甘肃省对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医(每村一人),按人均每月1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劳务补助,每年1200元。2010年,为适应基本药物零差率后的新要求,甘肃省提高了村医补助标准,以县为单位,按每村每年6000元的标准安排村医补助资金。
与此同时,甘肃省不断巩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010年,该省向上万个村卫生室配备了急救箱等设备。2011年新建村卫生室上千个,并提出年内要消除上千个无医无药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1、支持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2、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3、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4、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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