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车祸去世,儿媳带着一双儿女改嫁,并给孩子更名换姓。失去儿子的公婆不想再失去孙子,带着一帮亲戚朋友将孙子孙女强行接回抚养。儿媳为夺回孩子抚养权,一纸诉状将公婆告上法庭。近日,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将孩子判给母亲抚养。
争夺孩子抚养权
婆媳打官司
阳谷县的陈女士与前夫在2004年结婚,婚后夫妻恩爱,先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过着相夫教子幸福生活的陈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丈夫在2012年8月因交通事故死亡。丈夫去世后,陈女士独自一人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后来陈女士生病,就带着孩子到娘家生活。
2013年6月陈女士再婚,将女儿、儿子带到现任丈夫家一起生活。改嫁后,陈女士为两个孩子更改了姓名。陈女士和现在的丈夫经营一个销售衣柜的门市,为了便于孩子上学,陈女士把孩子托付给自己的父母照顾,并由陈女士的母亲和弟媳接送孩子上学。
陈女士的公婆在获知儿媳改嫁并将两个孩子的姓名都更改了以后,认为自己失去了孙子孙女。为了夺回孙子孙女,陈女士的公婆带着一些亲戚强行将孩子带走由自己抚养。
得知孩子被公婆抢走后,陈女士多次到公婆家去要孩子,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陈女士将公婆告上法庭,诉公婆侵犯了她的抚养权,请求法院将孩子判给她抚养。
孩子归母亲抚养
奶奶可约见孙子
陈女士的公婆认为,孙子孙女从小就一直跟着他们生活,和爷爷奶奶之间的感情,比和陈女士的感情还要深,所以孩子在他们哪里生活得更好。同时,陈女士公婆还认为他们有抚养孩子的权利,也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并未侵害陈女士的权利。
陈女士的公婆辩称,陈女士已经改嫁,并且现任丈夫家中有一个男孩需要抚养,陈女士没有精力把他们的孙子孙女抚养好。因此认为孩子跟随他们生活更好,所以抚养权应该归他们。
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的公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陈女士对其孩子无力抚养,所以对陈女士的公婆要求孩子由其抚养的主张不予支持。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故对原告陈女士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对孩子的抚养权,将原告女儿儿子交给原告抚养的主张,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陈女士对自己的婚生子女履行监护责任既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二被告虽系孩子的祖父母,但未经陈女士同意便将孩子带走,侵害了陈女士对孩子的抚养权,应予纠正。法官建议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祖父母可以定期约见孙子或者和孙子居住一段时间,但不能强行带走或藏匿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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