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诬告陷害罪与诬告陷害违法行为的区别
诬告陷害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区别在于诬陷的内容、目的和性质不相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而一般诬陷行为仅限于捏造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只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因此,从性质上讲一个是犯罪,一个是违法。对一般诬陷行为,可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
二、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诬告陷害罪是公诉还是自诉
诬告陷害罪不属于自诉案件,而是刑事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充足,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就要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经由人民法院的判决后,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n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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