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而被认定为虚假出资,公司登记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的罚款。同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而被认定为虚假出资,公司登记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的罚款。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 司 如 何 追 究 股 东 未 足 额 出 资 责 任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追究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责任,包括向股东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足额出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股东足额出资;向登记部门申请撤销股东的股东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股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足额出资,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股东未足额出资的事实,以便在法律诉讼中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同时,公司也应尽快采取措施,避免股东未足额出资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股东未能足额出资,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其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未足额出资的事实,并尽快采取措施避免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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