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亳州医疗机构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三级综合、三级中医类、三级妇幼及其他三级专科医疗机构,省直专业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类、二级妇幼、二级专科医疗机构,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独资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变更的。
二、亳州医疗机构执业机构变更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省政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其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可选择告知承诺或一般程序提供),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承办人对申请材料准确性进行审查,承诺件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3.决定:即办件由窗口首席代表即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承诺件由委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送达:窗口当场发放或依申请快递送达办件结果。对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亳州医疗机构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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