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2-11-16 08:59:34 4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大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二、大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办理材料

1、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其他有关材料;

6、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三、大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四、大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经一街1号大庆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二节 永久居留  第四十七条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n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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