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其在法律文书中规定的相应义务,依据现行的法律制度,人民法院享有合法的权力来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进行债务追索。
这些措施具体涵盖但并不仅限于对其出国活动进行限制、将其不履约行为列入征信体系记录之中以及借助媒体广泛传播相关失信信息等。
正因如此,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法院拥有充分的权力去实现债务追偿之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