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吗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如下几项:
1.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2.被告针对原告起诉,有应诉、答辩、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7.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8.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9.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10.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11.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2.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
13.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4.有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什么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胜诉的权利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全文6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