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涉外婚姻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办理登记:内地居民想和外国人结婚的,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人提交的材料是比较复杂的,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提交材料,登记机构应当审查登记材料,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发放结婚证。
一、结婚证在哪儿登记
需要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去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了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及材料,具体内容如下: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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