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根据章程的规定有:
(1)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对股东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制定的,是股东之间的共同约定,因此对股东也具有约束力。这里的股东既包括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也包括后加入公司的股东。
(3)对董事、监事具有约束力:由于董事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应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4)对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绝对记载事项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通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职责
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5、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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