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该条款规定了雇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义务。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奖金等费用,其中最重要的是工资。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包括: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证券代替货币支付。雇主应将工资支付给工人本人。工资必须在雇主和工人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付款。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实行周、日、时工资制,工资可以按周、日、时发放。劳动者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特定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劳动任务后按照有关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立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其亲属或者委托他人可以代为领取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金额、时间、领取人姓名、签名等书面记录在案,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在工资支付周期内,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全文6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