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市场操纵罪既遂的量刑如何规定
操纵证券市场罪量刑标准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四要件指的是: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操纵证券市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操纵证券市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n(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n(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n(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n(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n(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n(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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