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世界,经济的全球化把各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国际合作共谋发展成为指导国际经济交往的一项指导性原则。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WTO作为制定国际经济规则的主要组织,也必须朝着这一方向前进,如果不反映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多边贸易体制的前景将面临着严重的威胁,一个公平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将离我们越来越远。
一、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内涵及其演进
“秩序”(Order)这一术语从法律上讲是指体现权利义务某种程度上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是调整人类事务的各种规则的总和。所谓国际经济秩序是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来的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各种国际经济体系与制度的总和,是使世界经济作为有内在联系和相互依存的整体进行有规律地发展与变化的运行机制。
(一)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提出及其演进
二战之后,在1947年以美英为首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签定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以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由此在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形成了国际性的制度安排,这三大协定构成了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框架,但其本身主要反映了以美英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利益和要求,是殖民主义时代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物,无法反映二战以后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
二战以后国际社会政治格局发生显著变化,一大批殖民地国和附属国纷纷摆脱殖民统治而成为政治上独立的新兴主权国家。但是,旧的经济格局并没发生明显变化,原有的殖民主义经济结构和垂直分业状况仍然使新兴国家无法摆脱发达国家的控制,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改革和破除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历史使命。所谓国际经济新秩序是指“在当今的世界经济环境中促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进步,对反映旧国际经济秩序的现行国际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和改变。”最早提出国际经济新秩序概念的是阿根廷著名经济学家劳-尔。**维什(RalPrebish),他提出的“中心-外围论”(Centre-peripheryDoctrine)主张外围国家要发展,就要从各个方面打破这种不合理的中心-外围结构,争取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1955年4月召开的亚非会议第一次提出了要求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呼声。1964年8月不结盟国家第二届首脑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新秩序”的口号。在第三届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上,建立“新秩序”的纲领大体形成。随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浪潮日益风起云涌,在发展中国家的努力斗争下,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5月相继通过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行动纲领》(以下简称《行动纲领》)。《宣言》和《行动纲领》确立了建立主权平等、公平互利的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目标,以及实现这个目标的行动纲领。1974年12月,大会又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以下简称《经济宪章》)。这些文件的通过,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奠定了政治和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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