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经营者疏忽、过失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寄生虫病)等,或是食物中有杂质,都可以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以“重庆餐饮行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签出第一单”为例:此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累计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万元。保费4500元。只要是大陆地区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和自然人,都可以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消费者在投保企业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凭相关证明向企业索赔。“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再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将赔款直接支付给受害人。
消费者权益受损向谁索赔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为1年)
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产品缺陷责任,诉讼时效2年,最长不超过首次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期间)
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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