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入学后,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原单位,但由原单位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支付2万元违约金”,要求我全额支付违约金本协议合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是否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有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上述规定,您所在单位和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是合法的P>您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提前30天通知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不是免除违约金的条件。您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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