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书
1.协议上的基本身份信息;
2.财产分割是双方的自愿性;
3.分割的财产;
4.财产证明;
5.财产分割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三、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反悔的解决办法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的,就会被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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