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否适用于不同的行政行为
行政合法性原则适用于不同的行政行为,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是通过赋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
2.是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权),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证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作为行政违法客观要件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三、行政行为纠纷起诉必须提供什么证据
行政行为纠纷起诉必须提供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n(一)书证;\n(二)物证;\n(三)视听资料;\n(四)电子数据;\n(五)证人证言;\n(六)当事人的陈述;\n(七)鉴定意见;\n(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n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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