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养老险政策
新农保的参保条件和缴费标准
一、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具体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
三、所需证件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三张。
2、到村委会填写《登记表》3份,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养老金待遇怎样计算
月领取标准:月领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总额+银行利息)÷139+基础养老金
注意事项
根据养老金计算公式,我们看到,因为月领养老金和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总额、银行利息、基础养老金等挂钩,所以会影响60周岁达龄后领取养老金标准的几种情况:
①当年未缴费的,政府补贴没了;
②没有按年连续缴费,不仅政府补贴没有,个人缴费总额也少了。
养老金激励机制
为引导参保人长期缴费,《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将原来规定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1元基础养老金调整为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由于奖励的养老金是按基础养老金的比例来计算,就会随基础养老金的增加而提高奖励养老金,因些,缴费年限越长,奖励的养老金也就会越高。
缴费方式及缴费时间如何规定
城乡居民社保缴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集中缴费期为5月1日—8月31日(其它时间也可自由缴费),当年截止缴费日期为12月30日,缴费对象必须将保费足额存入本人社保卡账号中(可在全县范围内信用联社网点办理),由银行实行代扣代缴。若不清楚自己的缴费账号,可到镇人社所咨询。至缴费截止日(12月30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中断缴费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政府对哪部分人群可以代缴保费
城乡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中的常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补助对象,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
参保信息发生变动时,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缴费档次及缴费账号等信息变动时,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到镇人社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如何办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原来规定政府补贴不能转),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养老金领取的条件?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新参保人员缴费直到60周岁当年,至少缴满15年。如果无法缴满15年需要向前中断补缴,补满15年。如果向前补缴至制度实施年份还是无法补满15年的则补缴至为止,不再向前补缴。
养老金领取时间和手续的办理如何规定?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参保人员在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延迟,从办理完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若参保人员已达60周岁但未按年度缴费,超过60周岁才补缴相应年限保费的,从其办理补缴手续,保费到账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之前的待遇不予补发。
待遇发放说明
一、直接领取待遇的补办
对于原来没有办理参保手续,但符合领取条件的直接领取待遇人员(1951年7月1日之前出生)还可以补办领取手续。需本人提供对应的金融银行存折或卡号。自参保表格送到县农保局审核通过后下个月开始发放基础养老金。
二、缴费到龄人员待遇发放
1、制度实施后按年缴费的人员每年缴费信息输入“江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并核对无误后,由县农保局统一开好对应金融银行存折账户,并自年满60周岁下个月开始计发养老金。
2、对于没有按年缴纳保费人员,自补缴满需要缴纳的年度养保费后,自当年1月开始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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