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12-06 12:04:24 3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佳木斯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进口、出口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二、佳木斯草种进(出)口审批的流程

1、申请提出申请

2、受理

3、经办人初审

4、单位负责人审核

5、分管委领导决定

6、颁证告知

三、佳木斯草种进(出)口审批的办理材料

1.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2.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

4.进口水产苗种检疫报告

5.渔业水质检测报告

6.引种隔离暂养技术措施

四、佳木斯草种进(出)口审批的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二章 养 殖 业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n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n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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