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欠银行钱已死,钱谁来还
时间:2024-07-15 03:28:27 2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前夫欠银行钱已死,钱谁来还

在通常情况之下,若前任配偶不幸离世,则其遗孀便有可能需要对共同债务负担起连带偿还的义务。这种共同债务的连带偿还责任并不是有任何附加条件的,也不受到已故方是否留有遗产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无共同财产的影响。无论前任配偶是否留下任何遗产,只要涉及到共同债务问题,遗孀都必须履行相应的偿还义务。待前任配偶去世之后,如果遗孀已经尽到了连带偿还的责任,那么她将有权向前任配偶的其他继承人追讨这部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前夫欠钱我遭催债怎么办

若有一方主张涉案款项与自身无直接关联性,则须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之原则。因此方需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来证实债权人与您的原配妻子已明确定义款项为其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涉及款项并未被投入到夫妇二人的家庭共同生活之中。若无法完成上述事项,那么司法机关将予以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有的负债。在婚姻关系有效持续期间内,夫妇二人均可通过协商约定收入所得以及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或共有权。任何关于此类协议的制定,都将会对配偶双方产生相应的约束力。夫妻之间如达成约定,使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在之后全部归属于个人所有,或部分属于个人所有,另一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也可以协议约定,使所有财产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仍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无论如何,对于夫妇二人在婚姻关系中所约定的关于财产归属问题的条款,对于他们两人及第三方人均应赋予相应的约束力。若一方存在婚姻关系中对外负债行为,且第三方了解此项约定,即应当以该方所有财产来履行相关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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