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是:
1、投资者必须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抽逃全部出资,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3、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督促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出资。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罢免是如何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的资格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罢免取消股东的资格,股东的资格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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