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从土地征用公告到土地征用开始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征地公告发布后,应当在45日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第四条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计划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第七条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人为单位,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十一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征地程序。
2。审批: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计划公告:经批准的征地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乡(镇)、村予以公告。土地征收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登记(核定)情况制定,即:,征地计划中确定的各项补偿费用总额应分摊到所有业主和使用者,并落实人员安置计划。征地补偿款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土地清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所征土地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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