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有奖促销是企业的一种最常见的销售手段,而且每当节假日商家的促销形式五花八门,降价促销、买就送促销、打折促销、实物奖品促销等等,让消费者雾里看花搞不清真的能便宜多少?优惠了没有?奖品是否值那么多钱?一不小心就踩进了促销的陷阱。
2010年11月6日吴兴区消保委接到了消费者就有奖促销的消费投诉电话,在电话中沈女士发映自己在湖州某商场有奖促销活动中,通过购买商品刮卡奖抽到了一等奖,奖品为价值599元的商品,在领取奖品时,商场要求沈女士交纳120元所得税,此时沈女士怎么也想不通,也从来没有碰到过,于是向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咨询。
吴兴区消保委接到沈女士的消费投诉后,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一是根据商家促销广告说明,明确指出了“奖品个人所得税顾客自理”,这一条明示告知了中奖消费者要交税。二是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偶然所得以所得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以20%计算。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征税。根据法律规定中奖者应该交税。三是商场应为消费者出示交税凭证,证明商场确实为中奖者依法代为纳税。通过以上调查和查询,商场有奖促销虽不存在虚假或不当行为,但是商场在实施代为中奖者交税促销应慎重进行,实施此种方法促销前最好先与税务部门进行购通协调,必要时请税务部门派人上门监督,避免消费者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区消保委随后向消费者作了解释工作,一场该不该交税的消费咨询投诉至此终结。
吴兴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参加有奖促销购物时,请认真仔细阅读宣传资料,要清楚促销中的相关时间、兑奖方式方法和中奖商品或有价证券等内容,要理性对待有奖销售,防止商家在促销时玩弄文字游戏或推销质次价高商品,而使自己陷入消费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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