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老工伤人员有望年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老工伤人员的范围
(一)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保以前的工伤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现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享受定期基本养老金期间,依照政策被初次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三)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改制时,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按政策规定未作处理或只作了部分处理的人员。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政策一次性领取了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不属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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