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的话,那么一般是按照缺席判决来进行处理的。具体而言,这属于缺席判决的法定情形,法律上的规定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能缺席判决。如果被告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决。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要离婚的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原告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原告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参加诉讼,原被告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如果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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