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三)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五)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六)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七)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一、一般的注销所需材料
首先准备好注销公司需要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所有刻过的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
(二)电子税务局法人实名登录账号密码、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法人实名登录账号密码;
(三)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及U盾;
(四)最新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至最末级科目),可提供电子版;
(五)空白发票、购票本、开票设备(金税盘);
(六)银行基本户资料。
二、分公司税务注销流程
(一)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三)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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