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监护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是:
所有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原件,判决离婚的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独生子女证原件、出生证原件(如果没有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的,需要监护人任意一方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一、户口迁出怎么证明亲子关系
子女已迁出原户口本分户,但需要证明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的,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公证,或经司法亲子鉴定的鉴定结果报告也可以作为证明亲自关系的材料。现阶段,公安部门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对于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户口簿原件用于证实亲属关系;对于父母跟本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面,户籍部门无法查询到亲属关系是有权不给予开具户籍证明。
二、离婚具体要走什么程序
离婚的具体程序有: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庭前准备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3)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4)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的结果主要有3种:调解不离婚、调解离婚、调解不成功,法院判决。
4、判决阶段。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民法典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协议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4、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5、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6、其他证据材料。
三、中山居住证续签要什么材料
1.居住证原件;
2.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3.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居住证。代签注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双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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