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实行就医地管理,使用就医地目录,执行参保地政策、国家平台清分,省市两级清算”的模式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结算。
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备案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国家平台按月对各省跨省异地就医费用进行清分,参保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清算,省级间清算资金由各省级财政互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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