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是在首都北京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并且参加社会保障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二步,当您确定了在北京的工作岗位之后,无论是您本人还是你所在的雇主,都需要向北京市的社保服务中心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此来申请将您在原参保地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转移接续,同时还需提供原参保地为您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作为证明材料。
第三步,如果您满足了转入的所有条件,那么北京市的社保服务中心将会向原参保地的社保服务中心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四步,原参保地的社保服务中心在收到联系函后,会根据相关规定将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进行转移,同时也会将您的个人账户资金按照规定进行转移,然后向北京市的社保服务中心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最后一步,当北京市的社保服务中心收到信息表并确认资金已经到账后,他们会根据信息表中的内容继续为您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接续手续,同时也会将整个办理过程的结果通知给您或者您所在的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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