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销户步骤指导
时间:2023-07-16 22:32:59 3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提取的情况:(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三)离休、退休的。(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五)出境定居的(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公积金销户未结算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销户未结算是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职工的公积金尚未结算的一种状态。职工申请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后,如果显示销户未结算的,说明职工已申请办理了销户提取业务,但还未进入结算流程。中心结算后,会将款项划入职工的联名卡储蓄账户。

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如下: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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