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是否可以在国外提起诉讼
当事人是可以在国外提起诉讼,如果是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履行地在中国的,则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要提起诉讼,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只要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则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全文6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