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的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当用户需对其名称进行更改或者过户(即依照相关法律变更用户名称或居住用戶更换房东)时,必须向供电公司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获得批准。在此过程中,供电公司将按照以下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1.在用电地点、用电容量以及用电类别等因素未发生变化的前提条件下,可批准您进行更名或过户;
2.原来的用户有义务在与供电公司结清所有债务之后,才能够彻底取消原有供用电关系;
3.若不按照流程申请过户许可并且擅自进行过户行为的话,新的用户就需要承担起原来用户所欠下的所有债务。如果被供电公司发现了此类私自过户事件,他们须告知这户人家及时补充完成相关手续,如情况严重的还可能会导致电力供应被停止。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变更房主),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终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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