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权过户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登记的内容、申请登记的事项、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等;
2、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记录是否一致;
3、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
4、是否有多个共有人和共有人同意;
5、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
6、房屋是否限制交易或列入拆迁范围。
商品房过户所需资料有哪些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合资、股份制企业需出具董事会决议。4、拍卖的房地产需提交拍卖机关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5、买卖双方签订并盖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6、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需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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